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提名陈默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王佳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德勤、杨晓琰、计松涛、黄朝华、董岩、霍丽萍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提名上述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元、寇日明、杨之曙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3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寇日明为会计专业人士。我们同意选提名上述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1年9月1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杨之曙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之曙

  2021年9月1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寇日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本人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寇日明

  2021年9月1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金元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金 元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2021年4月27日届满,为了确保公司相关工作的连续性,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延期换届的议案》,同意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延期六个月换届,最终换届时间以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议案为准。目前公司已完成上市,为了尽快部署公司上市后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德勤、杨晓琰、计松涛、黄朝华、董岩、霍丽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金元、寇日明、杨之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元、寇日明、杨之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寇日明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金元2017年2月5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元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其他8名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林楠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默、王佳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林楠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周德勤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8年,任职于国家水利电力部第二工程局;1988年至1998年,担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综合利用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至2000年,担任福建华能经济发展公司及福建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0年至2012年,担任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景宏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高景宏泰董事长;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二) 杨晓琰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至1978年,任职于北京市怀柔县哨英公社;1978年至1982年,就读于上海工业大学;1982年至2005年,就职于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曾任电测所所长;2006年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技术顾问、董事。

  (三)计松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1995年,担任金鹏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二部经理;1995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资金管理部;2000年至2012年,担任高景宏泰副总经理,现任高景宏泰董事。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黄朝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西安科技学院,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软件部副经理、信息所所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五)董岩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至1999年,担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至2000年,担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0年至今历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六)霍丽萍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至1991年,就职于北京华怡日化厂,担任技术员;1991年至1994年,就职于华能地学高技术联合公司,担任助工;1994年至2004年,就职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担任电脑部经理;2004年至2007年,就职于安中石油控股公司北京代表处,担任代表处负责人;2007年至今,就职于高景宏泰,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金元先生,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系,硕士研究生学历。1970年至1978年,就职于清华大学核能所,任团委书记;1981年至1993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从事科研管理工作;1993年至1995年,就职于中国华能集团国际合作部,担任副经理;1995年至2007年,就职于华能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寇日明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4年,就职于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水电项目部,担任副处长;1994年至1998年,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历任处长、副局长;1998年至2001年,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担任副局长;2001年至2002年,就职于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改制办公室,担任主任;2002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就职于瑞士银行(UBS)香港,担任董事总经理;2009年至2016年,就职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6年至今,就职于中美绿色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合伙人。2021年5月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杨之曙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至1992年,就职于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部,担任助理经济师;1992年至1995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就职于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部,担任助理经济师;1997年至2001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04年至2009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09年至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5月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默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1年,担任北京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专员;2002年至2006年,担任北京天健君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部商务经理;2006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晟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业负责人;2008年至2012年担任高景宏泰总经理秘书;201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二)王佳艺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之曙先生、寇日明先生、金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三名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应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杨之曙先生、寇日明先生、金元先生均全部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寇日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明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处地区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拟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38号3幢”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455号”。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并结合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的实际情况,对《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地址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林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林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林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

  林楠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至今,历任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市场部商务副经理、采购部副经理、风控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

  至2021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电子邮箱:ir@yupont.com

  联 系 人:陈默、程墨涵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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