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21-07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全资子公司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晨汽车”)通过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安道拓”)49%股权,转让价格为26,362.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金杯安道拓49%股权在产交所挂牌期满,李尔毛里求斯获得受让资格,公司与李尔毛里求斯已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

  ● 本次交易已通过国资审批,尚未完成反垄断批准、工商变更、税款缴纳、外汇备案及款项收付。

  一、交易概述

  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晨汽车拟将持有的金杯安道拓49%股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股权评估价值人民币53,800.00万元乘以出售的股权比例,即26,362.00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告临2021-063、临2021-066)。

  2021年7月28日,金杯安道拓49%股权在产交所公开挂牌,至2021年8月24日挂牌期满。2021年8月30日,李尔毛里求斯向产交所缴纳摘牌保证金人民币7,900.00万元。2021年8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晨汽车收到产交所的《信息披露结果通知书》,函件称:公告期间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尔毛里求斯”)向产交所提交受让申请,经审核符合受让条件。2021年9月2日,公司与李尔毛里求斯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362.00万元。转让完成后,李尔毛里求斯持有金杯安道拓49%股权,公司持有金杯安道拓51%股权。

  本次交易已通过国资审批,尚未完成反垄断批准、工商变更、税款缴纳、外汇备案及款项收付。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资独资

  地址:33, Edith Cavell Street, Port Louis, Mauritius

  法定代表人:Amit Sharma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晓敏

  注册资本:13,280.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7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12-1号

  经营范围:汽车座椅、高铁座椅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模具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物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

  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50%;

  金杯汽车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金杯安道拓100%股权。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汽车座椅、高铁座椅及相关零部件等。

  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沈阳金晨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转让及价款

  甲方同意将金杯安道拓49%股权按照协议约定条件和方式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金杯安道拓49%股权在产交所的挂牌价格人民币26,362.00万元。

  3、价款支付与股权过户

  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已缴纳摘牌保证金计人民币7,900.00万元,自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产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8,462.00万元。产交所在收到转让价款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乙方出具交易凭证,甲方在前述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晨汽车托管账户收款所必要的所有流程和政府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外管登记备案等)并与乙方共同出具转款委托书,甲方应促使产交所在转款委托书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26,362.00万元支付至金晨汽车托管账户。甲方应在收到本合同全部转让价款后立即将其支付至金杯汽车托管账户。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反垄断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有约束力,如果未获得反垄断批准,本合同应被视为自始无效。

  5、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署后,各方即应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述的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按照股权转让款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金杯安道拓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转让金杯安道拓49%股权是为其引入能够增强其竞争优势的新股东,和李尔毛里求斯展开合资合作,有利于金杯安道拓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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