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9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3,966,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0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9,899,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7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152,98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8%。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03,958,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8%。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03,958,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8%。

  (3)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提名吴昌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6,78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44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3.1225%。

  (3)表决结果:吴昌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提名孙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6,78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44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3.1427%。

  (3)表决结果:孙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姿、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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