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林哲莹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哲莹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林哲莹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文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在选举为董事后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文声先生的简历见附件)。本次补选董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候选人赵文声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现任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赵文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简历

  赵文声,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15年1月在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分公司技术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监测中心主任;2016年4月至2020年3月任广东省路桥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粤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唯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晶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广州文科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披露日,赵文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文林及董事赵文浩是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文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文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洁冰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关方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帐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8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334,43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38,56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295,862.66元。

  截止2021年6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6月25日,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用于实施“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 其中以增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方式向广州科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广州科呈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广州科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州科呈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02970994737,截至2021年9月1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蔡学敏、李庆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魏永权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魏永权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魏永权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监事就任前,魏永权先生仍将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关方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关方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本次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简历

  关方文,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州市化工中专学校有机化学专业,中专学历。1979年7月至1992年4月在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工作,1992年5月至2005年2月在华立颜料公司属下的广州源丰塑料助剂有限公司任技术主管,2005年3月至2007年6月在华立颜料公司属下的广州源广塑胶染料有限公司技术主管;2007年7月至今在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截止本披露日,关方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4108室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3日

  至2021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4108室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9月15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4108室

  邮编:510610

  联系电话:020-22028071

  传真:020-22028115

  联系人:陈映红、陈淑娴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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