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09-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61,447,220.96元租金(四案合计,未含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 案件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通知,近日,经德润租赁查询,德润租赁收到与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协商回款300,000元,截至目前,德润租赁已累计收到上述诉讼案件回款合计9,726,400元。此外,德润租赁收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蜀山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皖0104民初1393-1396号】,德润租赁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一、本次诉讼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因与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立即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61,447,220.96元(四案合计),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承担德润租赁为实现四个案件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28,5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40,087元(四案合计);3、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承担上述全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4、四个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用由被告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承担。截至2021年7月6日,德润租赁已累计收到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协商回款9,426,400元。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2021年7月6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德润租赁收到与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协商回款300,000元,截至目前,德润租赁已累计收到上述诉讼案件回款合计9,726,400元。此外,德润租赁收到蜀山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皖0104民初1393-1396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判决被告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德润租赁租金合计56,368,516.46元及截止2021年7月7日的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13,471.56元,之后的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应以尚欠的租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向原告德润租赁支付至被告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实际清偿本案案涉租金之日止(四案合计);

  2、判决被告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润租赁律师代理费合计328,500元及保全担保费40,087元(四案合计);

  3、判决被告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对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追偿;

  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72,080元,由德润租赁及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按照判决书共同承担。其中,原告德润租赁承担42,425元,被告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承担429,655元(四案合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本版导读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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