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年报问询函复函的公告

2021-09-08 来源: 作者:

  (上接B61版)

  III.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股权的处置费用主要包括评估费用等,可以忽略不计,故

  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1,070.15万元

  四、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附注披露有误,正确数据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327,694,398.05元,减值准备余额180,933,385.28元,账面价值146,761,012.77元。此误差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报表披露数据。

  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上述问题,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的主要程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管理层评价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所依据的资料,考虑了管理层评价减值迹象存在的恰当性和完整性;

  2、了解及评价了公司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

  3、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根据被投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状况等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获取了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出具的估值报告,评价了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复核了减值测试的模型、方法和关键参数;

  6、检查了管理层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的准确性。基于上述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管理层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中作出的判断是可接受的。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四、年报显示,你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857.92万元,净利润-10.28亿元。请说明你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和类型,是否存在大额销售退回,并结合收入确认时点、期后销售退回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2020年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主要是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具体为客户每次采购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向客户供货,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运至交货地点,由买方接收后确认收入。

  3、受公司主要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妇平胶囊、通迪胶囊未进《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医保适应症范围进一步收窄及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受到极大的冲击,致使商业渠道去化率降低,期后出现退货的情况;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患者,维持渠道商业战略合作关系,维护企业形象,经过全国各级渠道梳理,针对当年销售、因疫情影响造成的部分产品渠道库存超出合理水平的,经友好协商,公司采取销售折让与退回措施等积极应对措施,退货部分已冲减报告期收入。

  公司收入确认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

  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上述问题,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选取本年发生的交易,核对年度销售协议、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运单等信息进行核对;

  2、检查了各重点区域参芎执行新版医保目录政策相关文件;

  3、获取报告期内退货明细,对退货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性复核;

  4、检查销售退回相关入库单、发票等资料,核查货物退回后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本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未发现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确认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问题五、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金额1.24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8.65%,同比下降17.46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成本构成明细详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比重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各子公司直接材料占比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大幅下降至38.65%,同比下降17.46%。主要是公司处置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的海门慧聚公司所致,直接影响金额高达1.02亿元(较去年同期),影响比例高达14.46%。其他各子公司直接材料受市场因素影响,价格涨跌互现以及销售增减,导致直接材料占比增减不一。

  ■

  2、同行业情况(直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

  ■

  3、结论: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是合理的。

  问题六、年报显示,2020年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6.63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19亿元,计提比例33.06%,较期初增加了24.38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结合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大额应收账款明细等说明报告期末坏账计提比例大幅上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就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2)核查财务报告附注中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披露是否准确,如否,请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公司回复:

  (1)结合信用政策变化情况、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大额应收账款明细等说明报告期末坏账计提比例大幅上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就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相应会计政策,将应收账款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管理层对应收账款余额按照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对于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组合不计提损失准备,如合并范围内应收账款。对于较低风险以外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

  2、坏账准备计算过程如下:

  (1)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正式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公司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妇平胶囊、通迪胶囊未被纳入其中。同时该政策明确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原有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妇平胶囊、通迪胶囊在各省调增目录范围的,将逐步被剔除该省份医保目录范围。同时榄香烯乳状注射液医保适应症范围进一步收窄,2017版目录使用范围为“限肿瘤介入治疗、腔内化疗及癌性胸腹水的患者”导致上述产品在2020年度销售的过程中已经出现收入下滑并且退货的情况。

  (2)公司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实施营销改革,销售由代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学术推广模式。由于销售模式转型需要重新与代理商、配送商进行业务整合、价值链重构,同时内部营销组织架构需要进行调整,营销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大量增加,管理难度加大,销售模式转型处于磨合期,对销售及回款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3)受2020年疫情影响,公司产品动销延缓,出现客户回款较慢的情况。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考虑到未来可能会出现应收账款回收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会加大,对涉及上述产品的客户的逾期信用损失率予以加大。

  2020年 12 月 31 日组合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2020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2020年度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为33.06%。按账龄分析,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60.73%,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平均水平;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39.27%,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遵循谨慎性原则,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为合理。

  (5)公司计提坏账前十名客户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计提坏账前十名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合计10,514.39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15.85%,已计提坏账准备4,787.22万元,占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比例为21.83%;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述单位期后回款为4,494.95万元。公司相关部门已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对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为合理。

  (2)核查财务报告附注中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披露是否准确,如否,请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经查,财务报告附注中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披露有误。正确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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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误差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报表披露数据。

  会计师意见:

  我们结合公司上述回复的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基于年报审计,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按既定政策和比例提取,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算过程中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结果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对应收账款的期后收回情况;查询客户相关信息;根据关联方的确认条件核实景峰医药与客户关系;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七、年报显示,2020年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406.58万元,较期初增长62.21%,其中单位往来余额为3,061.45万元,股权收购款1,93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单位往来款项及股权收购款的具体性质,欠款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我公司单位往来款3,061.45万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2、公司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持有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77%的股权,马鹰军持有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23%的股权,双方签署协议约定,马鹰军将其所持有海南锦瑞2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景峰,股权收购款1,930.00万元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支付给马鹰军的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收购款,由于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故挂账其他应收款一一股权收购款1,930.00万元。

  3、经核实上述款项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针对公司回复问题情况,结合年报审计工作,实施如下程序:

  1、查询2020年数据,复核2020年其他应收款财务数据列示的准确性;根据关联方的确认条件核实景峰医药与对方公司的关系;

  2、检查相关合同核实资金形成原因及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通过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本次核查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问题八、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投入研发资金2.1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4.48%,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3,246.16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研发内容、对应研发金额、研发进展等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经核查,我公司本期研发投入金额共计2.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8.8%。主要组成内容如下:

  1、职工薪金5179万元;

  2、折旧摊销2819万元;材料成本2701万元,技术服务费支出1.34亿元,委外加工1064万元,其他167.8万元。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6,629.69万元。年报附注录入有误,需要更正。其中:开发支出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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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九、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投资收益3.31亿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3.36亿元。请你公司结合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等详细说明投资收益确认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年报实现投资收益3.31亿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3.36亿元。系公司年报合并报表存在差错,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应为2.28亿元;公司2021年度半年报已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详见公司2021-065号公告。

  一、公司2020年报投资收益

  1、2020年5月上海景峰与湖州富悦柏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富悦信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转让上海景峰持有海门慧聚43.01%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为32,000.00万元;上述股权投资成本为7,784.94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4,215.06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控制的,需对剩余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上海景峰持有海门慧聚20%股权投资成本为3,620.06万元,按准则规定调整持有海门慧聚剩余20%账面价值为6,576.88万元。基于公司发展需要,2020年9月上海景峰与杭州富悦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关于转让公司持有海门慧聚20%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为16,000.00万元;上述股权账面价值为6,576.88万元,确认投资收益9,423.12万元。

  公司上述两次海门慧聚股权转让在上海景峰制药确认投资收益合计金额为33,638.18万元。

  二、更正后投资收益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规定,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海门慧聚63.0086%股份,2020年5月公司与湖州富悦柏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富悦信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转让公司持有海门慧聚43.0086%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为32,000.00万元,剩余20%股权公允价值为14,880.26万元,处置时点海门汇聚合并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39,869.9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4,743.00万元,应确认投资收益21,753.28万元;

  2、基于公司发展需要,2020年9月公司与杭州富悦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关于转让公司持有海门慧聚20%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格为16,000.00万元;上述股权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金额持续计算至处置日的金额为15,108.55万元,确认投资收益891.45万元;

  公司转让上述股权应确认投资收益合计22,644.73万元,公司本期更正后投资收益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了解交易定价的原则及依据,评价该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2、检查上述关联方股权转让的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交易流水;

  3、复核处置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

  4、查询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5、查询了公司差错更正公告;

  上述回复中有关公司2020年报中投资收益的情况与我们实施以上程序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由于我们尚未对公司2021-065号公告中所述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执行鉴证工作,我们无法对更正后的投资收益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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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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