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3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属于该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3024万股,占第四个解锁期计划可解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3.0129%,占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1256%,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365%。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议案》,其中,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雨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设立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公司”)作为公司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以下简称“VAE 乳液”)、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以下简称“VAEP 胶粉”)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60%股权;香港东方雨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40%股权。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香港东方雨虹的资本实力、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效支持香港东方雨虹业务开展,以便确保上述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8,821.20万元)对香港东方雨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港东方雨虹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美元增至18,000万美元。同时,作为虹石新材料公司的参股股东,香港东方雨虹亦将于本次增资款项到账及办理完毕商务、外汇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程序后,按照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进度完成出资,进而有效推进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扬州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7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3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120.30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6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878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3,120.30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4.4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5,854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05%;预留650.40万股,占授予数量的1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500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7.72%;预留85.9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1.32%,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83,069.34万股的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12人调整为1263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3、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33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63人调整为1230人,授予数量由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414.1万股,预留85.9万股)调整为6,435.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349.6万股,预留85.9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6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股的7.6%,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30日上市。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于2017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4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6、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21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万股已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为6,193.6万股。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8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79万股调整为10,674.24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93.6万股调整为10,529.062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4万股调整为145.1792万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705.0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688.0438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16.9999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74.2415万股调整为7,652.136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0623万股调整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1792万股调整为128.1793万股。

  10、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52.1363万股调整为7,623.04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7,523.9570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1793万股调整为99.0880万股。

  11、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40,159股)后的总股本1,468,54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06元/股调整为4.3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824元/股调整为10.3824元/股。

  12、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953名激励对象办理2,053.964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共有817.66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793.0353万股(包含因司法冻结事宜,激励对象宋华杰女士持有的应于2018年由公司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0.425万股),涉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24.6285万股。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3.0450万股调整为4,751.41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23.9570万股调整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0880万股调整为74.4595万股。

  13、2020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24.69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51.4170万股调整为4,726.7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676.957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4595万股调整为49.7670万股。

  1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897名激励对象办理2,073.116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26.7245万股调整为2,653.60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76.9575万股调整为2,603.8415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49.7670万股。

  15、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706元/股调整为4.0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24元/股调整为10.0824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53.6085万股实际调整为3,980.41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3.8415万股实际调整为3,905.7629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7670万股实际调整为74.6503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706元/股调整为2.7137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0824元/股调整为6.7216元/股。

  1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51.0646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0.1912万股回购注销,上述共计551.255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80.4132万股调整为3,429.15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5.7629万股调整为3,354.698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6503万股调整为74.4591万股。

  17、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办理35.954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29.1574万股调整为3,393.20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3,354.6983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4591万股调整为38.5045万股。

  18、2021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878名激励对象办理3,120.302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的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8月2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锁部分的锁定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1:上表中相关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上表中相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括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999907股及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后由对应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份。

  注3:截至目前,公司共有97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54.6983万股。上表中未包括93名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及2020年度离职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52.9972万股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对应第四次计划解锁部分共计152.9972万股;除去前述93名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及2020年度离职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外,其余878名激励对象如上表所示持有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201.7011万股,对应第四次计划解锁部分共计3,201.7011万股。

  同时,上表中有9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四次计划解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共计81.3987万股不予解锁,将由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共878名激励对象可以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实际解锁股数为3,120.3024万股。

  注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78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共计解锁股份3,120.3024万股。

  六、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7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手续。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除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一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外,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司章程》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及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3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扬州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

  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7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议案》,其中,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雨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设立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公司”)作为公司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以下简称“VAE 乳液”)、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以下简称“VAEP 胶粉”)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60%股权;香港东方雨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40%股权。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香港东方雨虹的资本实力、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效支持香港东方雨虹业务开展,以便确保上述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8,821.20万元)对香港东方雨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港东方雨虹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美元增至18,000万美元。同时,作为虹石新材料公司的参股股东,香港东方雨虹亦将于本次增资款项到账及办理完毕商务、外汇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程序后,按照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进度完成出资,进而有效推进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建设进度。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8,821.2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颖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贸易、防水材料销售、投资、咨询、培训。

  住所: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浙江兴业大厦12楼A室

  出资形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东方雨虹现金增资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8,821.20万元)。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增资前,香港东方雨虹注册资本为12,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增资后,香港东方雨虹注册资本为18,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

  2020年12月31日,香港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460,989,951.57元,负债总额825,427,548.00元,净资产635,562,403.57元,实现营业收入35,843,642.67元,利润总额1,517,008.82元,净利润953,903.18元(2020年数据业经审计)。

  2021年6月30日,香港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76,953,205.31元,负债总额39,614,908.39元,净资产637,338,296.92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633,194.75元,利润总额1,775,893.35元,净利润1,775,893.35元(2021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向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进行增资,旨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效支持香港东方雨虹业务开展,推进公司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上述项目顺利实施。此外,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升香港东方雨虹的资本实力、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亦将提升公司品牌境外知名度与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有效支持,也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香港东方雨虹增资尚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进度及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金额可能受汇率波动影响,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增资后,香港东方雨虹的业务拓展能力、未来经营效益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香港东方雨虹的经营受其管理运营能力、行业发展的政策性风险、市场行情、行业竞争等多方面的影响,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本次增资完成后,在扩大全资子公司经营规模的同时,公司亦将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力求经营风险最小化。

  本次交易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本版导读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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