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补选胡慧冬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胡慧冬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补选胡慧冬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黎明、王英明、袁知柱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5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至2021年9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B-82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胡慧冬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王亚良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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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7日、18日及22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 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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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5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9月7日现场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由海燕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王亚良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王亚良先生个人简历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 件
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亚良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通用技术集团意大利公司(乙类) 副总经理(集团总部部门经理级),通用技术集团意大利公司(甲类) 副总经理。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事(二级机构副职级)。
王亚良先生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现任通用技术集团派驻二级公司专职董事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5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董事长安丰收、董事吴春宇、董事张旭现场参会,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胡慧冬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定,提名胡慧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胡慧冬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 件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慧冬女士:1975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粮置地天津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大悦城控股天津区域公司总经理,现任通用技术集团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副部长。
胡慧冬女士在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