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7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会议的统筹安排工作,落实公司治理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将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定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二、股东大会延期的原因

  2021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进一步做好本次会议的统筹安排工作,落实公司治理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召开,网络投票日期相应延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9月13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三、延期后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15:00。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除上述会议召开日期及网络投票日期的调整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年9月1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表决《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0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5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06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1.07 回购股份的用途

  1.0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9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2、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14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1年9月1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本版导读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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