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1-038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12层万达电影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曾茂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5人,代表股份791,676,98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48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789,008,08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37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668,89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75,727,47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39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3,058,58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5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668,89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1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腾律师和刘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492,88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0,3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11,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1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腾律师和刘娟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本版导读

2021-09-0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