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67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 合同总金额:1,590.80万美元(约合10,278.95万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履约保函开立后合同生效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成果,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海外业务布局,提高海外市场竞争优势。

  一、签订合同情况概述

  近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卖方”)收到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司”)与印度尼西亚PT INKA MULTI SOLUSI TRADING(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铁路车辆(SKD)的采购订单,合同总金额合计1,590.80万美元(约合10,278.95万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PT INKA MULTI SOLUSI TRADING

  2、注册地址:JL. RING ROAD BARAT KM 1, MANGUHARJO, KOTA MADIUN

  3、交易对方简介:印尼国有机车车辆制造商PT INKA,主要从事与火车相关的车辆制造,车辆改装贸易,生产的车型涵盖机车,客车,动车(动车组)等,该批车最终用户是印度尼西亚铁路运输公司。

  4、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涉及主要条款

  1、合同名称:采购订单

  2、项目名称:480KKBW

  3、合同金额:1,590.80万美元(约合10,278.95万人民币)

  (1)货币:美元

  (2)价格条款:泗水港CIF价(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3)包装:标准包装

  4、装运日期:分两批次,信用证开出后80天

  5、付款方式:全额即期信用证

  6、质保:提单后27个月

  7、许可证、信用证

  如果需要,买方应采取必要措施获得进口许可证和/或外汇许可证,并根据合理的商业惯例安排开立信用证和/或进行本合同项下要求的汇款。买方将在合同签署后最多14天签发信用证。

  8、履约保函和质保保函

  (1)自合同签署、确认之日起14天内,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卖方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函,并在合同规定的最后装运日期后1个月内有效。

  (2)在履约保函到期后的14天内,卖方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总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质保保函,并在质保期结束后的14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3)履约保函和质保保函原件应直接提交给买方。

  9、保险

  由于本合同以CIF价为基础,货物应由卖方按CIF价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成果,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海外业务布局,提高海外市场竞争优势。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次合同金额以美元计价和支付,随着美元汇率的波动,对合同实际收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

  《采购合同》英文版及中文翻译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本版导读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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