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2021-09-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1年9月13日、2021 年9月14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与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强投资”)、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 “标的公司”)、张强亮、张洪斌等各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强强投资持有的江西同安51%股权。具体方式及比例待公司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签署的《新意向协议》系交易各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初步意向,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资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正式协议,具体确定交易价格、条款和细节,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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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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