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控股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126,5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无增减变化,持有公司股份47,428,694股,持股比例为2.7795%。本次减持后,国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融控股公司合计持有江特电机4.9999989%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资公司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他相关承诺的情形。

  3、国资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目前,国资公司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国资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达到1%的公告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一致行动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

  国资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均受同一主体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控制,双方均保持一致行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持有江特电机57,640,167股,占江特电机总股本3.38%,一致行动人金融控股公司持有江特电机47,428,694股,占江特电机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2.78%。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人国资公司将持有江特电机 37,887,567 股,占江特电机总股本2.2204%,一致行动人金融控股公司持有江特电机47,428,694股,占江特电机总股本2.7795%,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江特电机 股,占江特电机发行后总股本4.9999989%的股份。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股票代码:0021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袁州区财政局内)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袁州区财政局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和持股比例减少

  一致行动人: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16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16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合并计算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资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融控股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国资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均受同一主体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控制,双方均保持一致行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减少江特电机股票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持有江特电机股份57,640,1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8%),一致行动人金融控股公司持有江特电机47,42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资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江特电机股份19,752,6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1.1576%。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无增减变化,持有公司股份47,428,694股,持股比例为2.7795 %。

  ■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人国资公司将持有江特电机2.2204%的股份,一致行动人金融控股公司持有江特电机2.7795 %的股份,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江特电机4.9999989%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资公司持有江特电机 3788.7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204%;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江特电机股票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司法冻结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江特电机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江特电机将严格按照《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江特电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江特电机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特电机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

  2、联系人:闵银章、廖正根。

  3、联系电话:0795-3266280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版导读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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