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9-17 来源: 作者:

  (上接B81版)

  二、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照审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财务列报等保持充分关注和合理的职业怀疑,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就上一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做好财务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审慎判断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充分关注并及时披露资产减值情况,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会计师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于2021年2月3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公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减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期末应收款项、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对前期减值计提充分,本期计提准确、审慎,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回复监管工作函,明确在财务报表制作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将会一如既往认真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尤其审慎判断资产减值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增加临时提案:2021年8月25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控股股东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孚能”)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香港孚能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即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且议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幸福广场汇景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

  至2021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审议通过,议案3-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1年10月8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farasisIR@farasisenergy.com.cn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10月8日下午17时前送达。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对参会人员实施防疫管控措施。现场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参会人员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检查,接受出示健康码检查等相关防疫工作要求。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四)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97-7329849

  电子邮箱:farasisIR@farasisenergy.com.cn

  邮政编码:341000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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