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2021-09-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1年9月2日(即上一期累计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9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59,731,664.1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报数据,未合并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10.1%;占合并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58%。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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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诉江苏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1:江苏锦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暂计96,806,913.41元(具体以第三方鉴定意见为准)。

  (2)依法判令原告就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3)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1,000,000.00元。

  以上款项共暂计97,806,913.41元。

  (4)依法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付款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5)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理由:

  2019年6月,原告与被告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徐州经济开发区凤凰湾电子信息产业园高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A-7厂房机电设备安装及洁净室装修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按江苏省定额计价、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施工,且案涉工程于2019年12月27日已实际交付使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多项设计变更,变更部分价款为5,936,189.66元。根据合同约定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新增、变更内容,案涉工程造价为135,746,503.16元。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1仅支付38,939,589.75元,剩余96,806,913.41元工程款迟迟不予支付,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对承建的诉争工程在被告1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2作为发包人将徐州经济开发区凤凰湾电子信息产业园高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发包给被告1,被告1 将其中A-7厂房机电设备安装及洁净室装修工程分包给原告。被告2作为案涉项目发包人,应当在欠付被告1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已于2021年9月22日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立案缴费,等待开庭审理。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案件进展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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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 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判决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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