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21-09-28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47,250,800股

  (二)发行价格:6.22元/股

  (三)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15,899,976.00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6,848,778.01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47,250,800股,将于2021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1: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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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4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0年4月29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5月9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5月24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5月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0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0,230,06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1年9月10日,致同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29号)。截至2021年9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915,899,976.00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766254539)。

  2、2021年9月10日,中信建投证券向拓维信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含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2021年9月11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发行人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147,250,8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发行人实际收到910,320,476.12元;扣减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6,848,778.01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147,250,8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759,597,978.01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1年 9 月 2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中信建投证券于2021年9月2日开始合计向135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家、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以通过发送认购意向书或其他方式表达认购意向的其他机构73家、以及截至2021年8月11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20名股东(不含关联方)。

  2021年9月7日上午8:30-11:30,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中信建投证券和发行人共收到11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全部为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2家为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9家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合计足额缴纳保证金5,400.00万元整。

  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91,590.00万元,小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20,000.00万元且认购家数少于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经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协商,决定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9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22元/股。

  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中信建投证券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22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6.22元/股的100.00%;相当于2021年9月3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7.77元/股的80.05%,相当于2021年9月3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7.84元/股的79.34%。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47,250,800股,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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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验证,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5,899,97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051,197.99元(不含税,含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579,499.88元,律师费用人民币830,188.68元,会计师费用人民币641,509.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6,848,778.01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147,250,8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759,597,978.01元。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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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47,250,800股,发行对象为宜宾康慧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忠革、侯金昆、湖南云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1名,具体情况如下:

  1、宜宾康慧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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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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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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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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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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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侯金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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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湖南云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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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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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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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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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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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忠革、侯金昆、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情况,宜宾康慧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云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其他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为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综上,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发行对象之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及中信建投证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中信建投证券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宋杨、赵亮

  项目协办人:吴煜磊

  项目组成员:孙栋、朱进、金华强、王洋

  联系电话:010-86451634

  传真:010-5616208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北栋17层

  负责人:丁少波

  经办律师:邹棒、熊林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赛特广场5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轶男、刘勇

  联系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9 月30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9月23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注:发行人于2021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李新宇先生于2021年8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600,000股(已在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38]中包含),2021年8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0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本次减持后,李新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944,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47,250,8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发行前股份数量以2021年6月30日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将相应扩大。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键,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完成后将显著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但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可能在短期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等情形。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不断提升和经营业绩的释放,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等指标也将有所提升。

  (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8.9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新宇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来源于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以及相关财务数据明细表。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110ZA5057号、致同审字(2020)第110ZA3927号、致同审字(2021)第110A015291号)。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316,375.86万元、304,726.98万元、338,639.04万元及376,196.55万元。2019年以来,发行人资产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19%、45.03%、47.54%和52.14%;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81%、54.97%、52.46%和47.86%,2019年以来,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不断提高。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6,768.00万元、55,041.21万元、84,700.85万元和108,731.65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较高,各报告期末占比分别为68.05%、69.91%、80.92%和80.53%。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3)2021年1-6月周转率数据未年化处理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0次、2.89次、3.31次和1.82次,整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收款信用期保持稳定,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6次、3.51次、3.98次和1.63次。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高,整体存货周转较快。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合并)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母公司)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额)÷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小幅波动趋势,保持相对稳定。整体而言,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好。

  (五)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85亿元、12.40亿元、14.89亿元和8.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6,586.40万元、2,196.74万元、4,781.91万元和6,071.06万元,盈利能力增长明显,主要系行业发展持续向好,公司行业云收入和国产自主品牌(兆翰)服务器及PC收入均大幅上升的影响所致。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24.01万元、15,187.27万元、8,447.75万元和-14,516.18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项目采购支出增加所致。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259.54万元、-2,895.70万元、-13,645.92万元和10,801.99万元。2020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系本期新增对湘江鲲鹏投资4900万和本期赎回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86.64万元、-12,793.29万元、14,659.98万元和11,314.52万元。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高,主要系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增加银行借款。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证券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拓维信息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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