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1-06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1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年平湖(保)字010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在人民币11,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工行平湖支行依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二)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1)嘉银字第000060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明细如下:

  ■

  弘欣热电与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1)嘉银字第000060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该合同项下的保证金全部用于担保前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公司及浙江恒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浙江恒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嘉银字第000060号-担保02”及“(2021)嘉银字第000060号-担保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广发银行嘉兴分行和弘欣热电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2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为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998.88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413.2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6.09%、9.54%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1年平湖(保)字010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2021)嘉银字第000060号”的《授信额度合同》;

  3、弘欣热电公司2021年9月27日向广发银行嘉兴分行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

  4、编号为“(2021)嘉银字第000060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5、编号为“(2021)嘉银字第000060号-担保02”及“(2021)嘉银字第000060号-担保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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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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