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09-28 来源: 作者:

  创金合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4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第二次清算报告全文于2021年9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0666咨询。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创金合信港股互联网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

  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以下“创金合信港股互联网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简称为“本基金”。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3个月,在3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3个月的月度对日(含当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对每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合同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赎回起始日为2021年9月30日。

  (2)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份额见相关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3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注:3个月为90日,6个月为180日,24个月为720日。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4.1.2 非直销机构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官方网址:www.cnht.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官方网址:www.bankcomm.com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7月12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创金合信港股互联网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港股互联网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赎回不成功,则赎回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不进入锁定持有期。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港股互联网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港股互联网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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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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