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5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6名,代表股份6,457,879,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73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629名,代表股份884,519,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74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5,597,357,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5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16名,代表股份860,522,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17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3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3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3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3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1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0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3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3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3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2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1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分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7,875,4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9%;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884,515,37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陈舒清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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