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依顿电子

  股票代码:603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依顿电子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依顿电子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依顿电子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依顿电子无限售流通股50,021,975股,占总股本的5.01%。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依顿电子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依顿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7.65元/股的价格受让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依顿电子无限售流通股50,021,9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 9月2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转让方依顿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依顿电子共计50,021,9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依顿电子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依顿电子共计50,021,975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7.65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82,668,108.75元(大写:叁亿捌仟贰佰陆拾陆万捌仟壹佰零捌元柒角伍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18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达到 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依顿电子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了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售、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依顿电子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署):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依顿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署):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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