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09-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79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21-075号)。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6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8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太和先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2日和2021年4月13日及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中,太和先机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就有关事宜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承诺

  太和先机出具了《关于认购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承诺函》,就其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承诺如下:

  “本公司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我爱我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认购资金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本公司不会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我爱我家及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我爱我家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关于不存在减持我爱我家股票情况和减持计划的承诺

  太和先机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减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和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作为我爱我家的控股股东,太和先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我爱我家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外,本公司其他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持有我爱我家股票的情况;

  2.自我爱我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1年3月23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我爱我家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3.自我爱我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1年3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会减持我爱我家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存在任何减持我爱我家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计划,包括承诺期间因我爱我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的股票。

  4.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我爱我家股票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我爱我家所有。”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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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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