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证券代码:000597 公告编号:2021-09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钢铁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公告

2021-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北制药,股票代码:000597)将于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持有公司188,366,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5,284,2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97%。

  东北制药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方大钢铁因受让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集团”)持有的东北制药全部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54,865,083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18.91%)而触发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东北制药除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价格为4.93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系方大钢铁向东北制药除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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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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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东北制药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方大钢铁于2021年8月24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要约收购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次披露了关于方大钢铁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方大钢铁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收购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

  三、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截至2021年9月22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2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11个账户共计27,668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已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成。方大钢铁持有公司188,366,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5,284,2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97%。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四、股票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北制药,股票代码:000597)自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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