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0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票数量为:111,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5%,共涉及股东人数25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8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749,731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0,102,706股增加至230,852,437股,并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19年2月2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4.00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4.08元/股变为43.6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张丽芳、蒲仁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张丽芳、蒲仁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19年12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宋婷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宋婷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5.00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3.68元/股变为43.18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清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清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12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田生、田保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田生、田保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11,2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

  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自2021年9月30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有一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D”,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无法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其余2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11,220股。

  除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25人:全部为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注:已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邝艳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D”,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无法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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