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09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1-09-28 来源: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冀东水泥)拟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冀水泥)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进程

  2021年3月31日,冀东水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冀东水泥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5日,冀东水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7月29日, 冀东水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8月10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031),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材料齐全,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问题逐项落实,对《一次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等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31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等公告文件。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2月28日,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8月3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核查主体较多,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等因素影响,中介机构人员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导致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及尽职调查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具体原因如下:

  (一)2021年以来,新冠疫情有所反复,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尤其是目前临近国庆、北京冬奥会等,公司、金隅集团、标的公司作为京津冀地区大型企业,疫情防控形势更为复杂严峻。

  (二)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分布于全国多地区,因部分地区新冠疫情反复及相关防控工作影响,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的尽调程序,包括询证函、现场尽调、实地走访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时间也无法保证,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之相关规定:“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再次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9月30日延期至2021年10月31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申请出具日,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二)新冠疫情虽然对公司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本次交易仍在有序推进中,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再次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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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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