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1-10-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6月18日分别披露了2021年1月1日至4月2日、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6月1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11、2021-029的公司公告。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精密”)、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材料”)、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机器人”)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3,138,733.23元, 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0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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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取得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中638,733.23元计入其他收益,2,50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38,733.23元,2,500,000.00元作为递延收益(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年9月30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编号为JGRJ20210930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0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新疆隆炬新材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朱良保

  注册资本:28,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90MA791M88XM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管委会4-07室

  经营范围:碳纤维原丝、碳纤维丝、碳纤维复合材料及碳纤维制品(碳纤维布、碳纤维板材及管材),芳纶复合材料及芳纶制品(芳纶布、碳纤维芳纶混纺布)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各类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新疆隆炬新材料发生过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隆炬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1年9月30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合同约定,公司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条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生产线包括放丝机、氧化碳化设备、表面处理系统、收丝机、废气系统、整线控制系统及自动包装线等。

  4、合同金额

  人民币3.30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含税)。

  5、合同付款方式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以下款项: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5%,在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

  (2)进度款:合同总价的20%,在第一批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5%,在第二批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0%,在第三批发货前支付;

  (3)安装款:合同总价的10%,在整个生产线安装完成后并在负载试车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剩余应支付的款项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

  6、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所有合同设备按照双方达成的项目进度表交货,于2022年9月底前交付完毕。

  (2)交付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甲方厂区内,运费由乙方承担。

  7、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起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货款结清之日止。

  9、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1)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对知悉甲方的信息、文件等资料保密,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上述文件时,应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由于甲方原因引起泄密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按每延期一(1)周,需支付的违约金为对应生产线总金额的0.1%(千分之一),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生产线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以上延期可允许有三(3)周的宽限期。

  (4)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有损失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承诺提供的生产线可生产出合格产品,如乙方的生产线交付后,经甲方检验发现无法生产,且排除原辅料合格、严格按照乙方要求操作流程操控等客观原因后,确定为乙方原因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2个月内,乙方尝试试机仍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不超过相关生产线总金额10%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用于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6)设备在甲方签收前的一切损坏和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签收后双方共管下设备出现灭失、毁坏风险的话,如由乙方原因的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原因产生的由甲方负责。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大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市场开拓力度,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合同总金额为3.30亿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0.84%,后续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扩大公司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产销规模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因设备技术、质量等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等违约情形,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延期付款,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视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本版导读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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