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2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0月5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2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鑫元”)。

  ● 增资金额:内蒙古鑫元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至318,750万元。其中,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250万元增资到内蒙古鑫元,增资后公司在内蒙古鑫元的出资额将增加至102,000万元。

  ● 本次增资前后上机数控在内蒙古鑫元的股份占比变动:本次增资前,上机数控持有内蒙古鑫元35%的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750万元;本次增资后,内蒙古鑫元注册资本将增加为人民币318,750万元(最终以工商变更后为准),上机数控持有内蒙古鑫元32%的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02,000万元。

  ●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内蒙古鑫元进行关联交易。

  ● 本次增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颗粒硅生产项目的具体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存在资金、技术、市场、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风险。同时,如光伏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或发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的情况,项目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投资颗粒硅生产项目(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41号公告)。公司已与江苏中能共同设立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内蒙古鑫元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原持有其35%股权。

  为进一步推动其经营发展,公司及江苏中能、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佳太阳能”)拟对内蒙古鑫元进行增资,投资建设10万吨颗粒硅及15万吨高纯纳米硅产能(颗粒硅为公司生产单晶硅所需原材料,高纯纳米硅为生产颗粒硅所需原材料)。内蒙古鑫元原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18,750万元。

  增资完成后,江苏中能认缴出资207,187.50万元,上机数控认缴出资102,000.00万元,高佳太阳能认缴出资9,562.50万元。增资后江苏中能、上机数控、高佳太阳能分别持有内蒙古鑫元65%、32%、3%的股份。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说明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同时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内蒙古鑫元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对内蒙古鑫元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内蒙古鑫元进行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涉及的其他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各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江苏中能

  公司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兰天石

  注册资本:954112.38344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硅材料、硅锭、硅片;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高佳太阳能

  公司名称: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丰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朱战军

  注册资本:118,45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单晶硅片、多晶硅片的研发、加工、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方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上述江苏中能及高佳太阳能均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中能与高佳太阳能均是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

  法定代表人:李力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楼402室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前,内蒙古鑫元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古鑫元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18,750万元,各方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

  (三)内蒙古鑫元的主要财务数据

  内蒙古鑫元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四、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颗粒硅及15万吨高纯纳米硅生产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89亿元,其中注册资本31.875亿元。

  3、项目投资方式:以内蒙古鑫元作为本次年产10万吨颗粒硅及15万吨高纯纳米硅生产项目的投资主体。内蒙古鑫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7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0.2亿元,持股32%。

  4、项目投产计划:预计2022年3季度投产。

  (二)合资协议主要条款

  1、战略合作与项目投资

  甲方、乙方、丙方以共同出资的方式入股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颗粒硅及15万吨高纯纳米硅产能。增资入股后甲方持有合资公司65%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32%股权,丙方持有合资公司3%股权。

  2、供应链合作

  合资公司产出的产品优先保障对乙方、丙方及其关联方的供应。在满足双方数量、质量约定的前提下,采用最优惠价格,合资公司向乙方、丙方供应量不低于合资公司实际年产量的70%和5%。

  3、合资公司经营管理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2名董事成员由甲方提名产生,1名董事成员由乙方提名产生。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由甲方提名董事人选中确定。

  合资公司独立核算,由甲方合并其财务报表。

  4、合资公司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各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的费用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6、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各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承诺单月采购量应分别达到合资公司实际产量的70%和5%,合资公司同样承诺对乙方和丙方的单月供应量应分别达到合资公司实际产量的70%和5%,否则视为违约,但实际采购和供应量与前述应采购和供应量偏差10%以内时,不视为违约。

  2、各方基于约定的采购和供应量,如乙方或丙方1个年度内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违约(不可抗力、产品质量不满足双方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则甲方或合资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承担违约金;如甲方或合资公司1个年度内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违约(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则乙方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合资公司承担违约金。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合作项目为10万吨颗粒硅及15万吨高纯纳米硅生产项目的合作,颗粒硅为公司生产单晶硅的原材料,高纯纳米硅是生产颗粒硅的原材料。本次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抓住硅材料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也保障了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本次增资,对公司2021年业绩没有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颗粒硅及纳米硅生产项目的具体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存在资金、技术、市场、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风险。同时,如光伏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或发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的情况,项目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办理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该事项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本次董事会之前收到公司提供的向参股子公司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是公司在硅材料投资布局所需,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对公司本次增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250万元增资到关联方参股子公司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后公司在内蒙古鑫元的出资额将增加至102,000万元,有利于促进公司在硅材料方面的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该事项已经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能有效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2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对方总计向公司子公司采购单晶硅片6.7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15%),其中2021年10-12月采购0.23亿片,2022年采购2.27亿片,2023年采购2.4亿片,2024年1-9月采购1.8亿片。按照当前市场价格,预计2021-2024年销售金额总计为39.30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如对方减少采购数量,需按差额量承担违约责任。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的事项,该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恒新能源”)就“单晶硅片”的销售签订合同,具体销售数量如下(上下浮动不超过15%):

  ■

  注:预计销售金额仅为根据当前价格测算,实际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各年度实际销售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该测算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及排产计划测算,预计2021-2024年销售金额为39.30亿元(含税),不含税为34.78亿元。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预计2021-2024年销售数量为6.7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15%)。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299号

  (4)法定代表人:张进

  (5)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龙恒新能源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4.09亿元,净资产5.90亿元,营业收入2.79亿元,净利润-0.11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1-2024年销售单晶硅片6.7亿片(上下浮动不超过15%)。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及排产计划估算,预计2021-2024年销售金额为39.30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每个月月底之前签订次月月度采购订单合同,次月支付完毕相应货款。

  (四)协议期限

  2021年10月至2024年9月。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货款,乙方承诺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甲方方承诺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实际采购/交付数量。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应在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内(即该月预订采购/交付量之正负15%以内;若甲乙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数量范围,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3、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的产品为最新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不得向乙方提供退货产品等二次产品,如出现前述情形,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1-2024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若后续按照合同的约定产生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1-2024年的销售数量,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2021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对方减少采购数量,需按差额量承担违约责任。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的事项,该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四)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及排产计划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2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0月5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26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

  至2021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庄柯杰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2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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