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1-10-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转股价格:29.78元/股

  转股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6年9月2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8.00亿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95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奇正转债”,债券代码“128133”。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1年3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9月21日)止。(因2021年3月28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2021年3月29日)。

  二、奇正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有179,400元(1,794张)奇正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5,990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有443,700元(4,437张)奇正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750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奇正转债余额为799,556,300元(7,995,563张)。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可转债转股5,99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5,99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5,990股。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10-84766012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奇正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4日,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通过公司信息门户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5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信息门户

  4、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无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反馈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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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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