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1-10-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章晓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安排,章晓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章晓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章晓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晓斌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

  章晓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保障公司运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章晓斌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秦汉军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秦汉军先生简历

  秦汉军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毕业,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0年至2000年,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技术员、电工设备分所副所长、电力电子装置分所所长;2000年至2010年,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2010年至2019年,历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9年至2020年,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20年至今,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汉军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秦汉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99

  联系电话:020-89050837

  联系人:孙溢、李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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