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21-10-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的业绩情况

  ■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的业绩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稳定,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模块产品业务进一步放量增长,但受疫情反复、供应链材料成本上涨、汽车等产业芯片短缺、客户排产计划波动较大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业务尤其汽车板块业务经营成本出现较大幅度上升,部分产业项目进度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第三季度出现亏损,从而影响了公司前三季度整体经营业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公司2021年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0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上述融资事项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等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得润”)及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得润”)为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1992年4月10日至长期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汇通路26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注册资本:468,869,58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光电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电子元器件、柔性线路板、发光二极管支架、透镜组件、软性排线、精密模具、精密组件产品(不含限制项目);SMT贴片加工,焊接加工;信息咨询、市场推广、技术支持服务、国内外贸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品);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汽车软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合肥得润及青岛得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机构/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6、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有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务的实际形成实际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52,9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6.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1-10-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