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玉东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李润生先生、程凤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林艳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2 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彦妍、董阳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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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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