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1-008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浔阳江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章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保庆先生、陆斌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洪利清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复安、张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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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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