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10-18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前言、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上述修订内容的已同步更新和修订,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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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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