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上接B38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大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岩代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上述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59000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6、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2栋903E
7、成立日期:2008年09月27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岩代投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大股东岩代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大股东岩代投资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申请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亿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2亿元,公司拟为洛阳新星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亚先
5、住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6、注册资本:58,7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70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担保协议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
2、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洛阳新星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洛阳新星的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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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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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1年11月11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