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恒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调整进行修正。《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3】号),公司非公开发行12,218,843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179,907.8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185,778.39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94,12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4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进行管理。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94,129.44元,低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 号:2021-067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3)核准,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218,84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179,907.8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185,778.39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94,12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划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4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01656800050032522,截止2021年9月27日,专户余额为186,850,410.0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敏、曾维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 乙方有权指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办理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上述机构办理业务时视同本协议项下的乙方。

  二、备查文件

  1、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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