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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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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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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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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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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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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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八届五十二次董事会、 4月9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挂牌转让部分房产及配套停车位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拟将其持有的华龙商务大厦七层商务办公房产及配套停车位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按一次性挂牌逐层转让的方式,以不低于9694.449万元(评估价的90%)挂牌转让。截至2021年8月,华龙商务大厦18层资产包、20层资产包受让方已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交易付款、房产过户等相关程序,交易总价为3,114.52万元。另外3个地面车库也已完成转让,交易总价约143.71万元,剩余五层资产包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已撤牌。相关内容披露在 2021年3月25日 、4月10日、6月16日、8月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九届七次董事会、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向激励对象授予7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21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08元。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尚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方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英特物联网获得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680万元,专项用于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工程。英特物联网分别于2月10日、9月30日收到上述政府专项资金补助各4340万元,全部政府专项资金补助8680万元已全部收到。相关内容披露在2021年1月8日、2月10日、9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4、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与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城国投”)在杭州签订框架协议:下城国投负责对目标地块实施征地拆迁;英特药业拟与下城国投组建成立项目公司对目标地块摘牌和投资开发,用于建设英特药业智慧健康中心项目,并通过股权比例实现分配房屋面积(项目公司中,下城国投、英特药业的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51%、49%)。征地拆迁后该地块性质由工业地块性质转变为创新型产业用地,如项目公司成功摘牌,按地面积约0.9公顷(具体以实测为准)以及地块容积率不低于3.0计算,预计可建地上房屋可达到27000平方米以上,英特药业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可分得地上房屋13000平方米以上。后续将签署正式协议和法律文件以推进落实本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安置协议以及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等。相关具体协议或方案需要按照国资监管及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审批程序。审批能否通过或合作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均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内容披露在2021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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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巨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德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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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姜巨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德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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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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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146,547,433.12元,租赁负债121,752,203.51元,同时调减与经营租赁相关的预付款项23,195,229.61元,长期待摊费用1,600,000.00元。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2021
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