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26 来源: 作者: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1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因其关联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用于贷款担保。上述质押的30,000,000股股份已于2021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7月29日。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7月26日(实际以控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准)。截至目前,沈国甫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0,150,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1%。本次质押的3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97%,累计质押数量为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97%,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4.7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振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0月25日上午十点,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威尔德出资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威尔德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外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相关的研发和销售在内的服务业务,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购买位于前海合作区的办公用房,购置办公用房的金额将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董事会同时授权威尔德管理层进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以及以项目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威尔德出资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办公用房的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威尔德出资

  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作为专业从事医用超声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结合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国家政策引导方向及公司实际情况,威尔德拟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外出资,在深圳前海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公司”),开展医疗器械相关的研发和销售在内的服务业务。项目公司在前期为威尔德主体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对外提供研发和销售服务的可能性。项目公司可以利用国家对前海合作区的各类利好政策,更好地吸引海内外人才,构建更有战斗力的研发和销售团队,专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新兴市场的开拓,更好地助力威尔德医疗器械业务再起航。

  同时,威尔德拟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购买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办公用房。此次购置办公用房的金额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且交易对手方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办公用房的具体地址、面积、最终总价以日后正式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公司将确保购置的办公用房为现房,且不处于抵押状态,在购买前查验该项目审批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签署协议时约定相关条款,有效降低风险。项目公司购置办公用房后的剩余自有资金,将作为后续开展医疗器械的研发和销售业务的前期投入和营运资金。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决定在前海合作区出资设立子公司并购置办公用房,是为了促进威尔德快速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前海合作区对接港澳的区位优势和制度创新优势,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在医疗器械领域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

  2、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购置的办公用房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公允,且交易对手方限制为非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威尔德出资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威尔德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对外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相关的研发和销售在内的服务业务,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购买位于前海合作区的办公用房,购置办公用房的金额将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董事会同时授权威尔德管理层进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以及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购置办公用房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资产购置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沈婷婷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73- 87566909

  传真:0573-87552681

  电子邮箱:stt@zjhongda.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沈婷婷女士简历

  沈婷婷,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4月生,汉族,本科学历。2019年12月至今在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主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0年9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20-2A-110)

本版导读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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