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27 来源: 作者: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3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021年3月2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1年4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48号)。2021年6月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请示》,申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进行回复。为保持审查期间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中止审查本次重组,并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公告编号:2021-007、010、014、016、045)。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审议通过了和《关于签署本次重组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自动终止,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告编号:2021-055、056、05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陈凤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晓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过宁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凤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晓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过宁一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号:2021-06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凤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陈凤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届满,经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候选人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凤军担任主任委员,李兴华、陆卫东担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朱敏杰担任主任委员,黄培明、周晓慧担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李兴华担任主任委员,黄培明、陆卫东担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培明担任主任委员,朱敏杰、顾小军担任委员。

  本议案需分项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陈凤军先生提名,陈凤军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并提名聘任陆卫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潘晓东先生、黄励鑫先生、袁益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沈建钢先生、廖芳龄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周晓慧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廖芳龄、周晓慧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其中陈凤军、陆卫东、周晓慧及简历详见《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副总裁陆卫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陆卫东先生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公司确定陆卫东先生将尽快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将在陆卫东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备案工作。

  本议案需分项表决。

  分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聘任陈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潘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69年生,西安公路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本科毕业。1991年7月至2007年5月,在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工作,任分院院长、计经部主任;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担任江苏智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5年1月,担任南京宁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本公司市场总监;2018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潘晓东先生持有公司0.05%的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励鑫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中共党员,东南大学道路工程专业本科、武汉大学MBA毕业。1988年7月至2011年7月,在中交第二公路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任经营生产部主任;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担任美国URS公司中国区业务总监兼江苏史伟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2020年3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黄励鑫先生持有公司0.05%的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益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东南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本科毕业。1993年3月至1996年5月,在广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工作;1996年5月至2001年5月,在无锡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中设股份前身)工作;2001年5月至2003年4月,在无锡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工作;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管理处工作,任无锡处养护排障中心主任;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担任无锡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本公司市场总监;2017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袁益军先生持有公司0.99%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凤军、廖芳龄、周晓慧、孙家骏、陈峻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建钢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南京工学院道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9月至2004年4月在无锡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工作,历任道桥室主任工程师、主任、副院长、书记;2004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无锡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书记;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在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顾问总工、顾问院长。2020年1月4日至今,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沈建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芳龄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生,无党派人士。西安公路学院工程力学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7月至1987年3月,在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任教;1987年4月至2004年4月,在无锡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中设股份前身)工作,历任设计室主任、副院长、总工程师;2004年4至2010年9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2年9月,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2015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廖芳龄女士持有公司5.08%%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凤军、周晓慧、孙家骏、陈峻、袁益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晨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英语专业;2015年3月起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61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号:2021-067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慧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慧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王慧倩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号:2021-065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19号山水丽景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凤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2,704,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2,604,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58,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258,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00逐项审议《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推举陈凤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陈凤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推举顾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04,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5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顾小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推举周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周晓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推举陆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陆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逐项审议《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推举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李兴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推举黄培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黄培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推举朱敏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朱敏杰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逐项审议《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推举王慧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4,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王慧倩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推举叶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叶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0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耿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在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19号山水丽景酒店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林琳律师、耿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21年10月1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投票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19号山水丽景酒店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2,704,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2,604,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8%。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推举陈凤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2推举顾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04,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5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3推举周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4推举陆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推举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2推举黄培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3推举朱敏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推举王慧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904,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8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02推举叶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05,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704,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5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 强_______ 林 琳______

  耿 晨______

  2021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号:2021-068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近日进行了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选举伏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伏燕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伏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2004年入职公司参加工作,历任无锡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设股份前身)人力资源部专员;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设股份前身)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党群工作部主任。现任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2020年5月14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伏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凤军先生兼任公司总裁,聘任陆卫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潘晓东先生、黄励鑫先生、袁益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沈建钢先生、廖芳龄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周晓慧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指定副总裁陆卫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

  独立董事:李兴华、黄培明、朱敏杰

  2021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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