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29 来源: 作者:

  (上接B133版)

  本次公告的委托理财产品购买或到期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及到期的理财产品具体汇总如下:

  ■

  注:为保证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上述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的购买金额为累计发生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光大兴陇信托盛元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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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陆家嘴国际信托金融城弘裕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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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海国际“红宝石”安心稳健系列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

  4.光大银行阳关碧机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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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渤海银行【21053】号理财产品

  ■

  6.宁波银行宁银理财晶耀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

  ■

  7.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一年定期开放式理财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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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1号、6号

  ■

  9.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75号、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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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农业银行安心得利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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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农业银行农银时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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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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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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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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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宁波银行封闭式私募净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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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海通资管年年旺51、8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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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光大证券北斗星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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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光证资管悦享1号、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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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上海国际信托上信鑫月丰利FL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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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建设银行上海乾元-日日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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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宁波银行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半年定期开放式理财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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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华能信托·熙诚增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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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上海甬兴证券甬证资管甬欣2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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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中国民生银行富竹纯债182天持有期自动续期对公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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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华泰紫金信用1号、2号、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6.中信信托-信享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7.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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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注: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甘肃银保监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年末,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80.81亿元,净资产146.68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6.30亿元,净利润26.11亿元。

  (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注: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资产112.49亿元,净资产66.75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9.42亿元,净利润11.45亿元。

  (三)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注: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1.57亿元,净资产191.69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52.54亿元,净利润16.20亿元。

  (四)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3.03亿元,净资产22.54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5.11亿元,净利润7.40亿元。

  (五)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年末,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74.56亿元,净资产230.23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60.01亿元,净利润37.65亿元。

  (六)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6亿元,净资产1.95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76.23亿元,净资产82.32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26.63亿元,净利润11.72亿元。

  (八)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注: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年末,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71.14亿元,净资产335.81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87.46亿元,净利润38.55亿元。

  (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已上市公司。

  上述企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53,956.88万元,2021年第三季度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金额为643,8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81.8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可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公司最近12个月内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9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和激励对象依法及时办理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认缴款项的收付、存放、验资等事项,并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共计向523名激励对象授予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0,544,900股变更为601,213,3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544,900元变更为601,213,3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9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8,880股;因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以88.15元/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9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9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9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合并后项目名称: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因产权证书办理需要,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因上述“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合并后项目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合并,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均不变,合并后项目总投资额为145,203.6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15,203.61万元,不足部分仍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4,381.0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44,381.05万元,计划实现年产1.8亿套LED灯产能,立项批准时间为2018年,计划及实际实施主体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86.61万元(未经审计)。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0,822.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0,822.56万元,立项批准时间为2018年,计划及实际实施主体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公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公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公牛低压电气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788.56万元(未经审计)。

  (二)变更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因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合并后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公司本次变更仅将原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并立项,变更前后项目市场前景未发生改变,本次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新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慈溪市发展与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立项是基于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需要,公司对本次项目合并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立项是基于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和激励对象依法及时办理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认缴款项的收付、存放、验资等事项,并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共计向523名激励对象授予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0,544,900股变更为601,213,3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544,900元变更为601,213,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作变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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