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2021-1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7.44元/股的价格(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8.0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9元/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44元/股)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亿股,不超过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80%-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1-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0月,因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2110.5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89%,购买的最高价为8.07元/股、最低价为6.4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16653.98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本版导读

2021-11-0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