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1-11-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1年9月27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2021年11月17日14:30。

  ⑵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17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⑴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⑶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修订〈治理纲要〉的议案》。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需经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公司董事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资料刊登在2021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第1、2、3项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2、3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陈昊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议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其他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75)。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㈠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㈡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 9:00至17:00,以及11月17日9:00至13:30。

  ㈢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㈣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⑴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⑵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㈠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㈡公司联系人:裘莉

  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传 真:0571-85068752

  邮 编:310051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 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意事项:表决时,如对表决的议案赞成,请在该议案相对应的赞成一栏打上“√”;如反对,请在反对一栏打上“√”;如弃权,请在弃权一栏打上“√”。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1

  2、投票简称:英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七次董事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七次董事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附件所列15名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13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均不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前述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是激励对象,系相关工作人员。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

  注:序号1-13人员为激励对象,序号14-15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近亲属。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昊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英特集团

  股票代码:000411

  法定代表人:姜巨舫

  董事会秘书:谭江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86022582

  传真:0571-85068752

  公司网址:http://www.intmedic.com

  电子信箱:tanjiang2009@foxmail.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昊,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昊,男,1972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省中山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药政处职员,美国礼来亚洲公司广州办事处地区经理,医学与社会编辑部主任,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医学院教师、研究员,同时双聘为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教授。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并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应当由股东本人签署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3楼

  收件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022582

  传真:0571-85068752

  邮政编码:3100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应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陈昊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九届七次董事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33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本版导读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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