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10 来源: 作者:

  股东孙建江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孙建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08,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孙建江先生还持有公司股份22,75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持股比例已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近日,公司收到孙建江先生出具的《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函件称孙建江先生所持的公司股票因司法强制执行,其2021年11月9日配合并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指令,通过集中竞价变卖的方式被动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5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5%,本次股份被动减持(权益变动)后,孙建江先生还持有公司股份22,75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持股比例已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孙建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1196407******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的情形。

  2、孙建江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建江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孙建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75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被动减持事项尚未完成,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江先生出具的《减持告知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本版导读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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