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10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 人。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的变化,基于对公司经营、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员工激励需求,为保障公司股份后续回购事项及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即: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6)。

  独立董事对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遴选,邀请了5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比选,经内部综合评议后,聘请中汇会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8万元,较上期减少4.24%,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7)。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尚,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43,489,381元变更为人民币 557,471,062.00元,总股本由 543,489,381 股变更为557,471,062.00 股,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8)。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提议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5: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10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4,787,339股,占公司截至公告日总股本的0.8580%,最高成交价为8.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4,976,737.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894,019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授予登记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名股权激励对象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6)。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93,320股,占公司截至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3393%。

  二、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的变化,基于对公司经营、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员工激励需求,为保障公司股份后续回购事项及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本数)”。因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回购股份,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决定将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0.00元/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92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61%。因此,拟回购数量区间由“5,376,344股至10,752,688股”调整为“5,000,000股至10,000,00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外,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方式、实施期限等其余条款维持不变。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

  四、风险提示

  如果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10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遴选,邀请了5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比选,经内部综合评议后,聘请中汇会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中汇会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2]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3] 近三年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8万元,较上期减少4.24%,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天健会计所坚持审计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年度,天健会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本公司对天健会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出的努力与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健会计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所及中汇会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㈠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天健会计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贾利民先生、益智先生、黄加宁先生、孙剑先生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⑴原聘任的天健会计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

  ⑵中汇会计所系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

  综上,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⑴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⑵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⑶中汇会计所具备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⑷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汇会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㈢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58万元。

  ㈣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10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股权激励协议书》《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50万分股票期权,每股行权价为人民币8.07元,在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内(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260万股票期权,实际行权87.57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7.57万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因该次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7.57万元。

  2、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股权激励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授予价为人民币3.11元。截至报告期,激励对象实际认购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包括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库存股2,894,019股和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3,105,981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因该次限制性股票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105,981.00元。

  鉴此,公司上述两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43,489,381.00元 ,实收股本人民币543,489,381.00元。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6号)。因上述两次增资,公司将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981,681.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57,471,062.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557,471,062.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10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经2021年11月11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5:0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9:15一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7)。

  (二)特别说明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 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联 系 人:何俊丽 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本版导读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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