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9人,代表股份700,956,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37人,代表股份359,01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65%。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59,97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003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0,655,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9,969,17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7%;反对股数2,4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弃权股数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0,652,68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9,969,37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8%;反对股数2,4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0,65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股数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合肥肥西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9,969,37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8%;反对股数2,4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2%;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0,65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股数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李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离职、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34.3959万股回购注销;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1.2750万股回购注销。

  上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2,523,561,412股变更为2,521,204,70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23,561,412元变更为人民币2,521,204,703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及《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决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2,523,561,412股变更为2,521,984,00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23,561,412元变更为人民币2,521,984,004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93.4117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总额由2,523,561,412股变更为2,519,627,29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23,561,412元变更为人民币2,519,627,295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力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力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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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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