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1-11-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监事张志强先生、财务总监蒋莉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公司监事张志强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公司财务总监蒋莉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5,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张志强先生、蒋莉女士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监事张志强先生、财务总监蒋莉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戴美琼女士、张志强先生、蒋莉女士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戴美琼女士、张志强先生、蒋莉女士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3、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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