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1-07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1-11-1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449,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88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2,12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10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9%。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89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6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146,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8%;反对30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16%;反对30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5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任雯钰、唐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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