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综合产业竞争力,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庐江振川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江产业基金”或“基金”),该基金由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通智汇”)、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对上述投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导致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庐江产业基金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庐江产业基金中任职。
二、合伙人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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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智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 P1069012。
(二)有限合伙人
1、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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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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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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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庐江振川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注册地点:庐江县
(四)基金管理人: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基金构成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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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各出资方为有限合伙人。
(六)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七年,自有限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但须经得所持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的同意,且最多可将存续期延长二次,每次延长一年。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五年内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七年之期间扣减投资期后的剩余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如有剩余未投资款或未实缴出资款,则以同比例减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方式予以处理,在投资期内已经决策(以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的投资不在此限。
(七)基金投向:用于投资庐江现有存量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磁性材料及电子产业、生物制药产业、新型化工及循环经济产业等领域。
(八)投资方式:基金主要以股权形式(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非上市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含可转换公司债券)、“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定向增发。
(九)出资方式及进度:基金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全部以货币形式认缴,根据基金投放计划和实际投资进度分期认缴。
(十)项目的退出机制:通过IPO、并购重组、新三板、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退出。
(十一)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十二)基金决策和管理机构: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组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聘请4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退出)业务进行决策。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普通委员3人;有限合伙人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委派特别委员1人。特别委员不干涉投资决策,对于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投资限制、禁止性条款的投资决策行为,特别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决议事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含)表决权赞成方可通过。
(十三)管理费用:
投资期:管理费=基金实缴出资总额×1.45%/年;
退出期:管理费=基金未退出项目剩余投资总额×1%/年;
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十四)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的原则。有限合伙企业设定门槛收益率为税前5%/年,超过门槛收益时,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除另有规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实缴出资数额。首先,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5%的门槛收益。如收益按照第1点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根据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所形成的比例在合伙人之间分配,直至依据累计方式计算,合伙人所获得的所有分配收益的总额根据该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计算收益率达到5%的门槛收益率。
3、如收益按照第2点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时,最终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分配的收益。
(十五)亏损分担: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参与投资前十二个月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参与投资庐江产业基金的目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及投资资源,进一步开拓投资渠道,发掘优质标的企业,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能够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合伙人的优势和渠道资源,有助于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达到有机高效整合,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实力。
(二)风险分析
本次合作各方就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达成共识,但由于基金尚未完成注册登记,本次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存在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将根据投资项目具体投资收益而定。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对上述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顺应公司由产业经营为主向以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团队推动公司投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审议该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