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11-19 来源: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股票代码:002594、01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日期:2021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比亚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传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其他说明:王传福先生现任比亚迪董事长兼总裁,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比亚迪间接持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比亚迪电子;证券代码:00285)11.71%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和2021年11月8日完成新增H股配售,公司股本总额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的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未来拟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承诺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和2021年11月8日完成133,000,000股和50,000,000股的新增H股配售及登记,本公司股本总数由2,728,142,855股增加至2,911,142,855股。本次配售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513,623,850股A股,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3,727,700股A股,持有1,000,000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518,351,5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8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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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小数点差异系四舍五入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福

  2021年11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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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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