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实业”)于2021年11月16日办理了21,860,000股的解除质押手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及福鞍控股-财通证券-20福01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福鞍控股的可交债信托账户,以下简称“可交债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11.30%,占公司总股本的7.12%;同时,中科实业办理了16,330,000股的质押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8.44%,占公司总股本的5.32%。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3,378,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62.98%,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57,730,000 股(含本次),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29.85%,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0%。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接到股东中科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原质押给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除质押以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或解冻

  1.股份被解质或解冻情况

  ■

  中科实业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中科实业上述质押股份是在公司 2019 年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获得,有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质押前已获上市公司同意,并通知了质权人。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筹资金及替换担保方式等措施解除对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未来,中科实业根据抚顺银行授信要求,近期计划解除原质押股份2700万股同时新增质押3767万股,为控股公司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本计划完成后,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总计6840万股,占中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35.37%,占公司总股本的22.28%。

  三、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

  1、中科实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 中科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中科实业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中科实业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中科实业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中科实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实业将利用自筹资金及替换担保方式等措施解除对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4. 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19 日

本版导读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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