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1-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001202100000108),公司为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前述担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000万元。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111600001001号),公司为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之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虔中银企保字第001号),公司为中国银行赣州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赣州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中国银行赣州分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第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行成都第六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债务人”)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行成都第六支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1,900万元,均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22,658.80万元,其中21,968.8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69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9,31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9,8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9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7,9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2,1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1,658.8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968.8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9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0,31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2、注册地址: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开发区峨溪路5号;

  3、法定代表人:李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40,143,680.54元,负债总额493,138,448.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47,005,231.7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10,503,849.43元,利润总额133,521,971.62元,净利润114,001,513.8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33,329,471.72元,负债总额935,393,858.5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97,935,613.20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92,601,091.19元,利润总额58,922,756.05元,净利润50,524,825.38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芜湖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1、担保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1)本合同项下乙方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2)乙方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依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各类《借款合同》发放并按本协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公司与建行成都第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需甲方书面同意签署同意放款确认书,否则,甲方仍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

  4、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芜湖东方雨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芜湖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3,180.2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2%。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0,521.4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65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10,080.2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78,421.4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89%;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65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4、公司与建行成都第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6、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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