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11-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宣传栏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分管控股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捷泰科技担任高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捷泰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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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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